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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權從字面上解釋就是"選擇的權利",有權利就伴隨著"義務",所以選擇權就是一個權力義務的契約。

在市場上有買有賣才會成交,而買方擁有權利,賣方則必須負擔義務,那為何賣方願意承擔這個義務呢,因為買方必須繳交一筆權利金給賣方,簡單來說,買方花了一筆錢獲得了選擇的權利。

相信看到這裡大家還是不明白,那就用例子來說明吧:以前的社會,甚至是世界上某個角落還是如此,在小孩還小的時候父母就會替他們找好未來的伴侶,假設某個小男孩的家裡很有錢,而他的父母也希望將來可以娶一個漂亮又賢慧的老婆,所以就在他還小的時候跟別的父母做了一筆交易,契約是這樣的,男方的父母給女方20萬(權利金),在20年後(契約到期日)男方可以選擇要不要娶女生(買方的權利),而女方只能接受(賣方的義務),而在20年內如果男方不滿意可以隨時終止契約,但是會被扣一些錢(時間價值),不能全部拿回。

時間價值是選擇權非常重要的東西,這代表我擁有這個權利每一天需要付出的代價,當契約到期就代表時間價值歸零,不管買方要不要執行權利,這個契約都沒有任何價值了,做賣方的就是每天賺取時間價值生活的。

這是一個看漲的例子,認為女生會變得很漂亮很賢慧,所以就付了權利金,而女方家長也覺得這樣很不錯,反正女兒終究要嫁出去,還可以多收一筆權利金那多好,但是事情沒有那麼簡單,如果當中有人是騙子呢,買和賣方需要承擔多少的風險。

對買方而言:付了一筆權利金後,女方全家移民,再也找不到人,所以權利金全部被騙走,但也沒有其他損失,損失是有限的。女生如果是萬能的,那對男生來講是賺到,獲利是無限的。

對賣方而言:長大後嫁的這個男生,我們並不知道他的性格如何,說不定他酗酒賭博家暴,這個風險誰也沒辦法預估,風險是無限的。女方最多最多就只能得到權利金而已,獲利是有限的。

綜合以上我們可以得到結論,選擇權的市場,買方是風險有限獲利無限,賣方剛好相反,風險無限獲利有限。

當然也有看跌的例子,假設女方的父母認為自己的小孩長大很醜又不會做事,怕她嫁不出去,所以就和男方訂了一個契約,付20萬權利金給男方,在20年後如果女孩沒有人要,那女方可以強制把女生嫁給男生,但男生不能拒絕,而女方因為是買方可以做選擇,所以如果到時男生是一個沒有成就的人,那女方也可以選擇不要執行契約。

以上的例子男女都可以互換(請勿筆戰,單純舉例),並沒有誰一定要做買方或賣方,只是一定要一買一賣才會成交。

今天就先帶大家認識選擇權是什麼樣的契約,而買賣方有分別要承擔多少風險,又可以獲得多少報酬,下次再更詳細的介紹每個名詞,並真正帶入在金融市場的交易來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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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冠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